n. 证据披露,开示;(美)披露或调查取证程序[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审前程序,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该程序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与信息,以有助于准备庭审。要求披露方式有:书面证词(deposition);书面质询(written interrogatories);请求承认(request for admissions);请求出示文件(request for admissions](美国联邦法院民事诉讼流程之一,指代表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律师,通过询问证人、调查物证以及构成对方案情的其他信息方法,尽力了解对方当事人事实的审理前程序);(英)要求告知(指法院可以通知一方当事人,使他了解他方当事人或证人所知道的事实,以便准备受审的一种手续);发现,发觉,被发现物;开示 |